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0日报道,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局日前陆续公布2018年全国各省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9省份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全国水平,上海以64183元居首。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曾指出,要千方百计促进居民增收,增强消费能力。多地政府工作报告也设置2019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帮助百姓分享国家改革发展果实。

  9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全国水平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梳理发现,2018年,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另外,上海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4183元,位居全国第一位;第二名为北京,达到了62361元;其次为浙江,达到45840元。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增速上,贵州以10.3%的增速位居第一,已经达到了两位数增长。

  增收入:多地设置明确增长目标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2018年,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快于人均GDP 6.1%的增速。

  百姓“钱袋子”鼓不鼓,关键看收入增长快不快。宁吉喆明确表示,2019年要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挖掘并释放消费潜力,千方百计促进居民增收,增强消费能力。

  多地政府工作报告也设置了2019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目标,有的强调要与经济增长同步,共享发展果实;有的明确农村居民增收要更快,缩小城乡差距。

  天津提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四川提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9%。厦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9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8%。南京提出,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则指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左右……

  中国消费经济学会会长杨继瑞分析,从各地政府工作报告来看,预计2019年会有更多更实的增收政策陆续落地,帮助百姓分享国家改革发展果实,不断缩小收入差距。

  国家频频“出招”促消费

  收入增加,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毋庸置疑。有媒体评论称,消费潜力并不仅仅来自于大家的钱包,更是来自于改革红利的释放,扩大消费的空间关键在于有没有及时且充分的政策驱动。国家也频频“出招”,切实让消费红利落到百姓手中。

  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提升产品质量,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能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的印发,到《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出台,再到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这一系列制度密集出台并且集中发力,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此外,2月12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王斌在专题发布会上透露,今年4月将召开全国性专题会议,从提升城市消费、促进乡村消费、扩大服务消费等5方面推进落实促消费系列举措。

  中资国信资产管理公司首席经济学家郑后成预计,2019年消费增速虽面临一定压力,但是考虑到逆周期调节力度增强,包括扩大消费规模,因地制宜促进汽车、家电消费等,预计消费下行力度不会太大。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认为,未来激发中国居民消费动力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稳定就业,这也是近期中央会议提到的“六个稳”的首要;其次,通过继续大力减税来提升居民的实际收入;再次,政府加大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公共产品的投入,可以降低消费的后顾之后,从而通过减少防御性储蓄来增加消费。

 

  (原题为《2018年各省份居民人均收入排行:上海最高 贵州增速第一》)

  (原标题:北京市财税部门:2022年起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缴个税)

  2月14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实际上,去年年末,该《通知》就已于财政部官网发布,《通知》称,居民的年终奖,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不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此外,《通知》还对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税务部门连续多次作出有利于纳税人减负的政策解释和配套改革,实质上也是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零申报均可开具纳税记录的肯定性答复,让很多“北漂”可以放心地提交专项扣除。而之前有媒体报道称,有“北漂”担心个税零申报后,纳税证明会“中断”,自己的购车购房资质会受到影响。

  自从新个税法实施后,特别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引入,为中产阶级减负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个税改革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综合申报纳税的制度改革,涉及人们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租房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对纳税人的生活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比如以纳税证明确认购房、购车资格以及子女就学等。所以,六项附加扣除在落实过程中将给不同的人群产生“意料之外”的连锁反应。

  首先,1月份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出租人会担忧税务部门追缴房产税,而出现让承租房屋的纳税人不要申报个税的情况,给承租房屋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带来不利影响。对此,税务部门及时修改个税申报APP,确定不必填写出租人身份证号码等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市场疑虑。据北京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对房屋出租按照2.5%的综合税率征税,比原先5%的综合征收率下降一半,使得房屋出租人的税负出现大幅下降。可以说,这一举措使房屋出租人不必担忧税务部门借个税申报追缴房产税了。而且由于降低综合税负,客观上也会促使房屋出租人积极主动地依法缴税。

  房屋出租人的问题解决后,“北漂”的担忧又来了。北京市规定,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限购住房一套,购车也需近5年(含)的本市缴纳个税记录,可以断月,但是不能断年。因此,个税起征点提高加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使得北京地区原先缴纳个税的纳税人在享受免税后,存在个税纳税记录可能“中断”的问题,让“北漂”在享受个税申报扣除免税和缴税保留购车购房之间进行取舍,陷入“两难境地”。

  对此,税务总局也及时发声,明确个税零申报也可开具纳税证明,不能算作纳税“中断”,实现了纳税人期望的“两全其美”的结果。这一回应,体现了税务部门真正为纳税人着想的态度,是非常暖人心的举措。不过,税务部门只负责税收管理和纳税记录证明的管理,对“北漂”的担忧,北京市的其他职能部门也应该及时回应,明确认可“个税零申报算作纳税”的事实,彻底让“北漂”放心地申报免税,实现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推进改革的质量和效果。

 

  税务部门还同时明确,零申报可开具纳税证明,鼓励更多的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和纳税,这对税法的普及和遵从、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税务部门连续多次作出有利于纳税人减负的政策解释和配套改革,实质上也是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是税收治理法治化进程必走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