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央行4月7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0财年末(3月底),其总资产比上年末增加109万亿日元,增幅为18%,达到714万亿日元,创2016年以来新高。为支撑疫情下的企业的资金周转,资金供给膨胀,日本央行的资产明显增加。

  这意味着日本央行的总资产规模达到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约1.3倍,在发达国家之中十分突出。2018年,日本成为七国集团(G7)中首个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超GDP的国家。

  在主要资产中,增长明显的是发给商业银行等的贷款,达到125万亿日元,同比增长约1.3倍。2020年春季,日本央行为应对疫情,推出了以零利率向民间金融机构注入信贷资金的制度。根据利用情况,还采取了对于在日本央行拥有的活期存款余额给予0.1%的溢价利率等措施,资金供给迅速增加。

 

  日本央行持有的公司债规模也增长约1.3倍,达到7.4万亿日元,商业票据增加13%,达到2.8万亿日元。占日本央行所持资产逾7成的国债增加10%,达到532万亿日元。

 公积金年报暴露城市“家底”:北京、上海缴存余额超5000亿!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历经30年发展,已经成为观察城市住房市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乃至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近日,各城市陆续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我们统计了包括23座GDP万亿城市、15座副省级城市在内的共28座主要城市年报数据,从中能够发现城市的哪些“秘密”?

  (注:“体制外”职工,指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以外单位性质就业人员,天津无数据未列入)

  一个城市的缴存单位构成,某种程度上能够体现出城市的就业结构特征。从实缴单位总量来看,上海、北京、深圳位列前三,佛山、长春、哈尔滨垫底。

  一般而言,“体制内”单位公积金覆盖面更广,“体制外”的外企、私企等公积金参与比例则相对较低。比较主要城市“体制外”实缴职工占比,位居前列的苏州(87.14%)、深圳(82.25%)、杭州(82.20%)、佛山(79.82%)、无锡(79.74%)等城市,其共同特点就是民营经济发达,而排名靠后的济南(42.89%)、福州(40.91%)、西安(40.1%)及哈尔滨(31.3%)等城市,“体制内”单位更为强势。

  比较特别的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泉州,“体制外”实缴职工占比仅为44.18%,远低于东南沿海其他城市,说明其“体制外”单位公积金参与比例较低。

  (注:覆盖面由2020年实缴职工/2019年常住人口计算得出,其中大连、长春为户籍人口)

  从公积金覆盖面来看,深圳排名第一,参与公积金就业人员占常住人口比例近半。紧随其后的是北京(41%)、苏州(37.15%)、上海(36.42%)及广州(31.78%)。

  (注:人均缴存额由2020年缴存额/实缴职工计算得出)

  公积金缴存额及人均缴存额也是城市经济结构及工资水平的反映。从缴存额来看,十强名单与GDP排名高度相似,唯一的变化是出现了GDP已跌出十强的天津,2020年GDP排名第九位的武汉则遗憾“出局”,缴存额排在第11位。

  人均缴存额与GDP排名则出入较大,北京、杭州、天津位列前三,福州、沈阳、郑州也冲进前十,这几座城市“体制外”实缴职工占比相对较低,说明“体制内”单位待遇相对较好。而深圳、苏州虽然公积金覆盖面较高,但人均缴存额相对较低,分别排在倒数第一、二位。

  (注: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一般略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缴存余额)

  从资金运用率来看,有4个城市超过100%,分别是南通、无锡、合肥及大连,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余额超过了缴存余额,公积金“资金池”告急。

  而青岛、成都、哈尔滨、广州、深圳及济南资金运用率则相对较低,均未达到80%。武汉大学新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罗知曾分析指出,公积金账户上现金很充足的地区,有可能是企业缴存比例过高,或公积金贷款使用比例太低。

  记者|刘艳美 编辑|杨欢 夏志坚 王嘉琦 杜恒峰

  校对|程鹏

  增值税免税新政实施: 明确租房、卖房所涉增值税

  作者: 陈益刊

  4月1日起,国家正式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点从每月10万元提至15万元,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获益。

  为了更快地落实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这项增值税免税新政,因此小微企业等要掌握政策细节,才能更充分享受这一减税新政。

  根据官方数据,中国有5000多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享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占比超过九成。增值税免税新政受惠面广,备受市场关注。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并进行解读,以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这一政策。

  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月和按季来申报纳税,相应地免征点为15万元每月和45万元每季。

  在上述《公告》解读中,税务总局表示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5月和6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

  但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当然也存在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更能享受这一优惠新政的情况,因此纳税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来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是否能享受这一增值税免税新政,准确计算销售额是一大关键。

  为了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则未超4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对合并计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收入,以充分享受这一优惠新政。

  房东租金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少个人房东往往是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租金。

  税务总局表示,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于个人售卖房屋,是否享受这一优惠新政?

  《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不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比如,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且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由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