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续低于地板价 今天国内油价再度不调整)

 

  4月15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将不做调整,这也是连续第二次不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回顾以往,在2016年的国际油价下跌中,国内成品油调价曾因“地板价”机制出现“六连停”。(记者 平凡)

  原标题:我国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启动

  退税补税,办起来很方便(经济聚焦)

  通过手机、网页、邮递等方式均可办理

  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启动,纳税人将在指定日期前完成个税汇算申报,继而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其中,对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以及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无须办理年度汇算也无须补税。在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和技术手段的有力支持下,包括扣缴单位“一户一策”、“非接触式”办税等在内的诸多模式,正为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提供极大便利,也有效提升了他们的获得感。

  4月10日,随着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开通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远程办理渠道,全国除湖北省以外地区纳税人均可通过手机、网页、邮递等方式轻松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事项。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纳税人将在指定日期前完成个税汇算申报,继而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那么,个税年度汇算带来了哪些影响?纳税人的办税感受如何?税务部门有哪些措施帮助纳税人做好汇算?记者进行了调查。

  更互动、更有感,纳税人享受到更充分的税收优惠

  福建莆田市民林先生2019年从一家公司累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4万多元,先前预缴个人所得税1万多元,年度汇算后全年应纳税额只有几千元。“现在个人所得税交得少了,钱包变得更鼓了。”已经收到数千元退税款的林先生说。

  2018年8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完成第七次修正,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纳入个人所得税综合征税范围,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再按年度进行汇算。根据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据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年度汇算,通俗来说,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同时,对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以及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无须办理年度汇算也无须补税,给予纳税人充分的税收优惠。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进行汇算,在具体办理方式上,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办”“大厅办”以及“邮寄办”等多种选择,其中,“网上办”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实现“非接触式”办理。

  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纳税人可前往各大应用市场从正规渠道下载,在经过应用安装、注册登录、绑定银行卡流程后,即可完成申报准备。如果纳税人在上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办理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可通过“标准申报”进行年度汇算。

  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詹立仁介绍,纳税人在成功提交退税申请后,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原因或解决方法。

  有温度、不隔心,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

  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期间,恰逢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十九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在全国开展。税务部门采取多项举措,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办理汇算,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改革获得感。

  引导细——由于年度汇算人数众多,为便于纳税人有序错峰、高效准确办理年度汇算,各地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年度汇算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并通知了各扣缴单位办理时间段,提供了办税指南、操作视频等资料,确保纳税人依法应享尽享应有权利。

  办理快——林国芳是浙江省开化县的一名美术教师,日前,她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了自主申报,退税上千元,整个过程仅用了5分钟。“学校还没开学,红包提前到账!”收到退税款的林国芳既惊喜又兴奋。

  信息全——广东超讯通信(18.850, -0.88, -4.46%)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专业通信技术服务商,共有员工2000多人。受惠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全体员工税收负担比2018年减少了200万元。而对于公司财务总监陈桂臣来说,个人所得税APP也是省时省力的“办税法宝”:“可以查询本人纳税情况和以前部分扣除信息,手指一点,收入信息自动代入申报系统,十分便捷。”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事关千千万万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确保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顺利有序开展,各地税务部门以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开展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政策辅导和操作培训,积极探索线上“不见面”“不上门”模式,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

  云南、甘肃、宁夏、新疆、西藏等地税务局组建“线上宣传辅导小分队”,以“个人所得税汇算云课堂”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宣传辅导从“线下”搬到“云端”,实现了“非接触式”条件下,最大限度让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需要。

  在上海,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网上、掌上、线上”三位一体智能咨询建设,实现7×24小时不间断在线咨询服务,目前智能咨询日均服务量已占全市咨询量50%以上。在山东,济南税务部门开展预约式办税、菜单式辅导、互动式服务的“一网三式”工作模式,对扣缴单位采取“一户一策”,有针对性地提供年度汇算咨询辅导。

  有规矩、守诚信,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持续升温,也让一些人打起了歪主意。

  最近,深圳市民小王就轻信了所谓的“退税攻略”,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对填报数额“动了手脚”。但在提交申报前,小王接到了来自深圳税务部门的年度汇算操作辅导。

  据税务人员介绍,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就要承担相关责任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最终,经过税务干部耐心解释和指导,小王如实填报并进行了提交操作。

  2019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提出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能够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我国公民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出新规 多数百万医疗险不适用

  作者: 杜川

  医疗保险消费者面临的因健康状况变化或产品停售无法续保等困扰,即将得到解决。

  4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以及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特别是通过费率调整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的通胀风险,开发销售长期医疗险产品的意愿会更加强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特别强调不能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防止保险公司随意调费、无依据调费。

  百万医疗险是否适用规定

  数据显示,2019年,医疗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行业总保费增速约20个百分点,占健康险总保费的34.6%。但从期限来看,绝大部分为1年期业务,长期医疗险产品较少。

  这意味着,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医疗险在保障到期后,如果被保险人想要再次投保但身体出现了问题,可能会面临加费承保、除责承保或直接拒保等情况。

  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解决短期医疗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

  此次《通知》则主要规范了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二是,明确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相关内容;四是,明确费率调整的信息披露要求;五是,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明确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按照新规,此前一些承诺续保条款的百万医疗险是否应遵守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规定?

  在产品范围方面,《通知》明确,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市面上百万医疗险产品如果是含有保证续保责任的属于长期保险。绝大多数的百万医疗产品是不含有保证续保责任的,是短期险产品。

  “对于这类产品,在短期健康险的规范通知中对于续保条款的规范写法,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出台规范方式,防止混淆长期和短期概念。对于已经包含了续保条款的长期险产品,新备案的产品可以按照费率调整的要求进行。此前已签发的合同,还按照原合同进行执行。”她表示。

  不得上浮费率有“负面清单”

  从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来看,《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决定的。如出现医疗通胀,导致赔付率上升或恶化,实际赔付增加,保险公司是可调费的,但有几种情形时不能够进行。”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不得对该产品上浮费率:上一年度该产品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平均赔付率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上一年度该产品发生群访群诉纠纷等。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应当将费率调整情况在公司网站“长期医疗保险”子栏目中公示,说明费率调整的原因、费率调整决策流程及费率调整结果,同时必须以投保单中约定的方式通知投保人。对于公示期内投保人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应以适当方式及时、清晰予以回复。公示满30日后保险公司方可进行费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