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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1年2月09日
原标题:各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陆娅楠)为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期,国家发改委指导各地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鼓励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广东汕头、东莞、肇庆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9400多万元,惠及近28万人;深圳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和特困人员每人发放1500至3000元节日补助。福建福州、厦门、泉州以现金或实物方式,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节日慰问金,金额达5500万元,惠及近18万人。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在未达到价补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惠及约3.6万人次。山东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共计约117万户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金额约5亿元。湖北增发、提前发放各类救助金、补助金,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发1个月补助金,开展春节慰问,全省预计发放10亿元,惠及200万人左右。吉林自2020年12月以来,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1.72亿元,惠及40多万户(人)。辽宁8个市已发或拟发节日补助,预计发放金额近1.7亿元,惠及40多万户(人)。青海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65亿元,惠及近40万人。陕西西安向困难群众增发一个月保障金,金额达6400多万元。山西大同、晋中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3000多万元,惠及30多万人。江西九江、景德镇、赣州、上饶发放一次性补助2000多万元,惠及超过10万户(人)。
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是在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基础上,额外发放的一项补贴,主要用于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2020年以来,全国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10亿元,惠及5.2亿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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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1年2月08日
原标题: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者能否拒绝加班?专家权威解答
央广网北京2月7日消息(记者孙鲁晋)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春节假期将至,在今年“就地过年”的倡议下,许多人选择在工作地迎接新春。虽是假期,仍有相当多的人需要坚守岗位。1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表示,在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那么,春节加班工资究竟应该怎么算?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要求?假期中的用工关系还可能面临哪些纠纷,如何避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春节放假日期安排为: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如果春节加班,工资该怎么算?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他说:“今年春节期间,法定节日是12日至14日,在这三天,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需要继续上班的,应该按照其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整个春节7天都不休息,由于另外4天是借用的双休日,在这4天工作又不能倒休的,应该按本人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
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200%。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只要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那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又是如何确定的?苏海南介绍,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基数最下限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苏海南进一步解释:“按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是全口径的,比如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是3000块钱,按照21.75天得出每天的工资额,以此做基数;有的是全部工资中基本工资或者岗位工资占了大头,公司以此做基数。还有的是按照劳资双方商议的一个平均值做基数。第三种是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基数。总之,支付加班费的基数下限一定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北京为例,按2020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计算,春节期间,在岗7天最少可以拿到1718.5元。
虽然有加班费,但毕竟是假期,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例如,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因拒绝公司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劳动者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那么,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吗?如何才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劳动法专家左祥琦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但是,如果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这些限制加班的规定。
左祥琦说:“不管是春节还是平日,或是周末,原则上加班都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公司没有权利强迫员工必须加班。当然,法律有些特殊情况的规范,比如突发一些公共事件,相关有职务行为的人基于职务上的要求,不可以拒绝加班。比如一个城市的供水系统出现了故障,赶上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要求加班抢修,员工自己不愿意,这不行。劳资关系是合作关系,不是抗争关系。”
春节期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出现了用工不平衡的现象,为有效解决“用工荒”和“用工闲”的矛盾,多地在缺工企业与劳动力富余企业之间实行“共享员工”,这也为春节时期就地过年的务工人员提供了“新岗位”。但与此同时,用工关系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出借期间出现任何用工问题该由哪方来承担主体责任?左祥琦介绍,劳动者被临时借用期间由出借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他说:“这种情况下出现纠纷的,还是要告原来的单位。当然,劳动者可以把自己实际提供劳动的单位作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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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1年2月08日
原标题:和解就完事了?央视评论:新生儿频出状况,该给月子中心“消消毒”了
据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月7日,经皇姑区消费者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沈阳市皇姑区鑫享悦时光母婴护理中心与患儿家属就消费纠纷达成初步和解。
对此热点事件,央视2月7日发表评论文章称,沈阳鑫享悦时光母婴护理中心的多名新生儿,被指确诊肺炎一事,广受关注。当地监管部门6日发布通报称,该情况属实,目前该护理中心已暂停营业,区疾控中心将对该中心进行消杀,并做好患病婴儿家属与护理中心的协商事宜。
添丁进口本是家庭喜事,家长哪能料到遭遇此等糟心事?生命至上,在尽最大努力医治这些新生儿的同时,还有必要给这家月子中心把把脉。
怎么把脉?家长反映该月子中心隐瞒了一些关键事实,比如,第一名患病宝宝住院后,该中心从未跟其他家长沟通。此说法是否属实?再比如,该月子中心被指“护理方面极不专业”,是否属实?护理新生儿,跟生命打交道,不是最需要专业素养吗?一旦不专业势必埋下巨大隐患,这家月子中心为何堂而皇之存在?令人惊愕。
无论责令涉事月子中心停业,还是对该中心进行消杀,都有必要。更应该关注的是,除了对这家月子中心的环境进行消毒,是不是也要对整个行业病灶进行“消毒”?
究其因,媒体针对月子中心所披露的粗粝现状,让人忧心忡忡。“该行业准入门槛低,不少从业机构无法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一旦出现突发卫生风险,难以及时有效处置”,这对广大家长是提醒,对监管部门也是提醒。人命关天的事,一旦准入门槛过低,专业精神匮乏,难免出事,最后遭殃的必然是最无辜的新生儿。
更堪忧的是,卫健部门对其没有管理权限,而市场监管机构在发放执照之后,往往很难实现有效监管。换言之,此类机构暴露出监管缺位,以及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惟有直面问题,特别是查缺漏、补短板,真正解决问题,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精准把脉问诊,对症开方抓药。针对该月子中心出现的问题,顺藤摸“瓜”,对全行业来一次全方位的排查。对症下药,药到病除,既有利于行业发展,更有利于新生儿健康生长。这件事应尽早做、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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