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智能驾驶巴士在公开道路测试后,深圳的自动驾驶迎来新的进展。

  5月14日,深圳市交委、深圳交警、腾讯、深圳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四方联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腾讯获颁深圳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这也是此次深圳交管部门颁发的唯一一张牌照。

  这并非国内首家获得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牌照的案例,在此之前,已有百度、上汽等公司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获得测试资格,此番腾讯在深圳加入这一阵营,被业内视作自动驾驶地方路测进入常态期的一个标志。

  但应该注意的是,去年12月,深圳已经率先在全国推动智能驾驶公交车在公开路段测试,被认为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但到后续出台路测细则、批准首张乘用车路测牌照,仍经过了半年多的时间,这超出了一些行业人士的预期。

  从全球范围来看,包括Uber无人车在内的知名玩家遭遇了驾驶事故,让部分厂家一度暂停了路测项目。在各城市抢占智能驾驶产业高地的同时,业内对于智能驾驶的商用进程一直存在争议的声音,这让制订规则的相关部门和人士面临更大的挑战。

  高工智能联合创始人郑利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相比于北美等地区,中国目前的路测大多数会从相对限定的区域开始,后续才考虑逐步放开,对于保障安全而言,这是件好事情。

  深圳首张乘用车路测牌照

  今年3月,深圳出台《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智能驾驶汽车上路测试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通过评审后在交通部门联合评估认可的路段范围和时段内进行道路测试。

  4月12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自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腾讯于5月2日正式在深圳提出道路测试申请,经过多部门评审审议通过,准予核发道路测试通知书并颁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目前,腾讯申请测试的车辆只有一台,该车辆前引擎盖、后车窗上有醒目的“道路测试”标识,测试号牌为“粤B9K60试”,根据“每辆测试车辆对应固定的测试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号牌还固定了车辆的测试路段。

  2017年11月,在腾讯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腾讯自动驾驶实验室首次对外公开了自动驾驶进展,重点展示了自动驾驶技术框架、仿真测试平台,并表示其自动驾驶规划是低等级与高等级自动驾驶同时研究的两条腿走路。按照腾讯方面的规划,2018年将实现在城市半封闭道路上的自动驾驶能力。

  5月14日,腾讯自动驾驶实验室负责人苏奎峰表示,2018年将是腾讯自动驾驶的产品化元年。腾讯获得智能网联路测牌照,体现了深圳市交通主管部门对腾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认可。

  尽管腾讯此次获得的牌照被称作“深圳首张”,但对于深圳而言,相关探索远早于此。2017年12月2日,由深圳巴士集团、深圳海梁科技联合政府部门、多家车企、高校打造的“阿尔法巴”智能驾驶公交开始在开放道路测试,在全国范围内,这被视作开先河之举。

  彼时,深圳尚未出台相关路测规定,阿尔法巴属于“特批”之列。

  近日,海梁科技方面向媒体介绍,今年下半年将有8辆智能驾驶巴士登陆深圳福田保税区,为保税区1.5平方公里内提供“随叫随走”的智能巴士服务。

  规管难题

  在阿尔法巴上路测试之初,深圳巴士集团人士告诉记者,在现行的交通法规下,仅仅是将车开到开放路段上,深圳相关部门就顶住了巨大压力,做了非常多的努力。

  这一尝试也因此引起了业界的普遍关注。海梁科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去年12月试运行后的一段时间内,每天都有来自各地公交公司、整车厂、产业园区及媒体人士前往深圳试乘、参观。

  深圳智能驾驶业界颇为振奋,业内人士普遍期待的是,从全国范围来看,深圳已经走在了前列,在相关法规的探索方面,深圳也有望很快就有动作。

  但2017年12月18日,北京率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重庆紧随其后,相继出台了智能驾驶路测细则。今年以来,上海向上汽和蔚来发放了全国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牌照,北京也分批次向百度、北汽新能源等公司发放了自动驾驶测试试验用临时牌照。

  深圳一位业内人士曾表示:我们起了个大早,但我们更想赶一个完美的早集。

  不过,一位接近深圳市交委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政府层面的整体态度仍然比较谨慎。“如果做得好了,能成为全国第一;但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导致的负面后果会更严重。”该人士评论称。

  这反映的也正是所有规管部门面临的难题——如何平衡对新技术发展的鼓励与对公众安全性的考量。

  深圳的路测法规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单个测试车辆的测试周期一次不超过3个月,每测试主体一次性申请不超过5辆车;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五百万元的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5月14日,深圳市交委交通综治处处长韩浩也特别向媒体表示,腾讯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不会影响公众出行,其车内会配备相关人员。测试时间和路段待定,确定后,交委会向公众公布。

  而要从路测走向真正的上路驾驶,仍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表示,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尚在研究,没有时间表;无人驾驶还在实验过程中,尚不成熟。

 

  海梁科技董事长胡剑平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相关立法涉及从交通到工信等多个部门的配合,需要国家层面的创新和支持,相信中国在不远的将来也会迎来智能驾驶的立法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4日电 近日,空姐深夜打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再次引发全社会对于网约车安全问题的关注。保障民众出行安全,网约车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的评论文章指出,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还批评部分网约车平台“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梳理发现,上周一至周五(5月7日至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以每日一篇的节奏,密集发布了5篇涉及网约车的评论文章,力度可谓罕见。交通部的密集“喊话”都透露了什么信号?

  滴滴资料图 中新经纬 熊家丽摄  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

  5月7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号发表评论文章《交通运输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文章指出,对于企业来说,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以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而选择性执行法律规章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监管;特别是大企业更要在经营过程中做创新发展的表率,做遵章守法的表率,做引领行业新风正气的表率,切实加强自律,实现良性发展。

  5月8日,评论文章《包容审慎监管不是放任不管》谈到,一方面,对新业态的出现,应尽量秉持包容的态度,不能“一禁了之”,要鼓励创新,不能一上来就“管死”;另一方面,包容审慎不是迁就,更不是放任不管,必须守住底线,有度有效监管的责任比过去更重了,也更需要监管者的智慧。

  文章同时指出,如果在是非对错问题上装聋作哑,对知法犯法者视而不见,那就不是“包容”而是“纵容”,不是“审慎”而是“放任”。运输服务行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对运输服务新业态的监管服务跟不上,不能守住安全与公平的底线,“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效应就会放大,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5月9日,评论文章《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切莫“店大欺客”》指出,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对企业的垄断行为都会是当头棒喝。“一家独大”的企业往往会缺乏改善经营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弱化市场竞争,排斥、限制竞争,扰乱竞争秩序,同时也将大大降低行业的创新意愿,抑制创新活力。这些,都将由消费者来“买单”,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企业追求垄断利润,实施影响公平竞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必须要坚决遏制。

  5月10日,评论文章《不要把约谈当耳边风》指出,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被约谈后,就将承诺抛之耳后,继续我行我素,视约谈为“耳旁风”。针对“屡谈不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交通部严格依法加大加重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事实、企业承诺及处罚情况。

  5月11日,评论文章《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指出,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此外,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还注意到,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曾连续发布多篇评论文章,批评网约车“烧钱大战”、“脱实向虚”、非法营运等问题。

  网约车平台究竟该担何责?

  当网约车平台司机与乘客出现纷争,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据央广网报道,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飒表示,按照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的信息服务不仅包括撮合司机和乘客的供需信息,还要承担信息的审核义务;根据预约出租车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对乘客构成了违约,且在运输途中发生乘客伤亡,网约车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空姐打顺风车途中遇害事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法制日报》表示,滴滴作为超级大平台,平台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这里不仅包括法律责任,还应包括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在道德层面,滴滴道歉,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技术手段全面配合公安机关,早点抓到坏人。他建议:平台必须对接入的司机进行无犯罪记录调查,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记录者,终身不得从事这个职业。

 

  除了平台审核的缺失,也有观点指出,此类侵害事件屡屡发生背后,也与监管上的疏漏不可分割。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认为,单靠企业或许并不能落实对司机的审核义务,也不能完全保障乘客安全。比如在一些地方黄牛虚假注册网约车,既利用了平台的漏洞,又钻了制度的空子。要堵住平台漏洞,责任在经营者,至于消灭制度空子,责任在管理者。从目前情况来看,管理过严破坏了供需平衡。而要缓解这种问题,需要对“放管”力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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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梳理发现,上周一至周五(5月7日至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以每日一篇的节奏,密集发布了5篇涉及网约车的评论文章,力度可谓罕见。交通部的密集“喊话”都透露了什么信号?

  滴滴资料图 中新经纬 熊家丽摄  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

  5月7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号发表评论文章《交通运输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文章指出,对于企业来说,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以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而选择性执行法律规章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监管;特别是大企业更要在经营过程中做创新发展的表率,做遵章守法的表率,做引领行业新风正气的表率,切实加强自律,实现良性发展。

  5月8日,评论文章《包容审慎监管不是放任不管》谈到,一方面,对新业态的出现,应尽量秉持包容的态度,不能“一禁了之”,要鼓励创新,不能一上来就“管死”;另一方面,包容审慎不是迁就,更不是放任不管,必须守住底线,有度有效监管的责任比过去更重了,也更需要监管者的智慧。

  文章同时指出,如果在是非对错问题上装聋作哑,对知法犯法者视而不见,那就不是“包容”而是“纵容”,不是“审慎”而是“放任”。运输服务行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对运输服务新业态的监管服务跟不上,不能守住安全与公平的底线,“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效应就会放大,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5月9日,评论文章《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切莫“店大欺客”》指出,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对企业的垄断行为都会是当头棒喝。“一家独大”的企业往往会缺乏改善经营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弱化市场竞争,排斥、限制竞争,扰乱竞争秩序,同时也将大大降低行业的创新意愿,抑制创新活力。这些,都将由消费者来“买单”,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企业追求垄断利润,实施影响公平竞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必须要坚决遏制。

  5月10日,评论文章《不要把约谈当耳边风》指出,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被约谈后,就将承诺抛之耳后,继续我行我素,视约谈为“耳旁风”。针对“屡谈不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交通部严格依法加大加重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事实、企业承诺及处罚情况。

  5月11日,评论文章《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指出,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此外,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还注意到,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曾连续发布多篇评论文章,批评网约车“烧钱大战”、“脱实向虚”、非法营运等问题。

  网约车平台究竟该担何责?

  当网约车平台司机与乘客出现纷争,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据央广网报道,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飒表示,按照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的信息服务不仅包括撮合司机和乘客的供需信息,还要承担信息的审核义务;根据预约出租车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对乘客构成了违约,且在运输途中发生乘客伤亡,网约车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空姐打顺风车途中遇害事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法制日报》表示,滴滴作为超级大平台,平台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这里不仅包括法律责任,还应包括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在道德层面,滴滴道歉,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技术手段全面配合公安机关,早点抓到坏人。他建议:平台必须对接入的司机进行无犯罪记录调查,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记录者,终身不得从事这个职业。

 

  除了平台审核的缺失,也有观点指出,此类侵害事件屡屡发生背后,也与监管上的疏漏不可分割。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认为,单靠企业或许并不能落实对司机的审核义务,也不能完全保障乘客安全。比如在一些地方黄牛虚假注册网约车,既利用了平台的漏洞,又钻了制度的空子。要堵住平台漏洞,责任在经营者,至于消灭制度空子,责任在管理者。从目前情况来看,管理过严破坏了供需平衡。而要缓解这种问题,需要对“放管”力度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