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 标志着P2P“野蛮生长”时代的终结,也意味着传统“跑马圈地”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相反,在垂直领域持有优质资产和降低风险控制成本成为新的竞争力。在这一新趋势下,专业化的平台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专注于房产抵押模式的平台代表——北京巨鼎君富投资有限公司,便是P2P新时代来临的真实写照。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P2P网贷在我国经过八年发展,正处于无序到有序的阶段。如今行业整体可谓呈现枝繁叶茂的状态。值得注意的是,P2P行业从最初的“野蛮生长”正慢慢演化为细分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业内已涌现出各种专业化的P2P平台。2015年中国P2P的专业化市场已开始形成,专业化的平台日益凸显出P2P未来发展的趋势。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刚起步的P2P网贷远不能满足民间金融的需求,距离行业饱和还很长远。未来P2P行业将细分金融市场,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形成不同的模式。巨鼎君富根据国情和社会经济的情况,创造性地开辟了“第二套抵押借款模式”,要成为巨鼎的借款客户,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只接受第二套房产抵押借款,不做任何信用借款;二、借款的抵押物必须为借款人名下的第二套以上的房产。

  反观国内P2P行业的平台,大多采用互联网方式去运作平台——认为只有平台品牌好了、体量大了,才容易吸引各方人才和风投资本。但事实并非如此,金融权威人士指出:P2P网贷具有非常明显的行业特殊性,当平台体量过大后,几乎无法对用户提供所谓的保本保息,因为保本保息有可能导致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坏账集中爆发,这是任何一家平台都无法承受的。因此,一旦融资遇冷或政策紧逼,P2P平台就不得不面对风投方更漫长的投资决策期、更严苛的融资条款,以及可能随之而来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的恶果就是大量平台倒闭或被并购,从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巨鼎君富总经理张征介绍:“作为国内创新型P2P平台,巨鼎君富的服务模式是帮助需要借款的个人、中小微企业主,寻找出资人,对接两端。并针对借款人所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对借款人借款资质进行审查,为出借端客户的资金安全降低风险,最大限度地为有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阳光、快捷、安全、稳固的居间服务,力求达到出借人、借款人和平台互惠三赢,促进经济的发展。”

 日前,富瑞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这是天风证券第一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也使天风证券成为湖北省首家顺利完成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的券商。

  据了解,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于2015年6月29日成功完成了招标工作,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顺利发行,总规模为22.14亿元,天风证券担任主承销商。其中优先A档15.14亿元,评级AAA;优先B档3.63亿元,评级AA;次级档3.37亿元,本期交易入池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水平为7.21%。

  在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推进过程中,天风证券与多方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完成产品推介及定价工作,并组建承销团顺利完成产品的招标发行,而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也可谓正当其时。

  今年来,监管部门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动作不断,市场迎来重大政策利好。年初,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落地开闸,备案制取代原有的审批制;4月,央行宣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将由注册制取代审批制,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需在央行注册即可。这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模式正式确立,为资本市场注入新活力。

  与此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也相当可观。5月15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当于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余额的0.5%。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未来发展的潜力巨大。”他指出,中国日前的贷款余额接近93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接近88万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却是3000亿元,相当于整个贷款余额的0.3%。中国的债券市场,到今年4月底余额为37万亿元,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类信用债等三大类各占三分之一左右。3000亿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只占了整个债券市场余额不到1%,其市场潜力可见一斑。

  天风证券方面介绍,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成功发行,有三个方面的创新与亮点。

  首先是契合国家政策支持及地区建设规划。2011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这是国家统筹国内发展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边疆长治久安的重大部署。在此契机下,云南省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的《关于建设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的决定》,标志着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正式拉开序幕。此次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涉及支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的资产池项目占比约为49.30%,余额近10.91亿元。

  其次是入池资产加权平均回收率处于较高水平。入池资产中借款人占比较大的行业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金属非金属与采矿、公交和建筑,借款人自身回收率处于一般水平,但是入池贷款中91.87%为保证贷款或者抵押贷款,其中抵质押物对贷款的回收率的贡献较大,中债资信确定入池资产的加权平均回收率为52.81%,处于较高水平。

 

  第三,本期项目详细披露了入池贷款的基本信息(包括未偿本金余额、利率、担保情况、发放和到期时间等)以及借款人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这较央行推行注册制之前发行的CLO项目信息披露的完善程度又有明显提高。

  

 

  互联网金融领域一直在说P2P是一个三无行业,“无监管机构、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政策”。自从7月18日,人民银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随着这份姗姗来迟、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指导意见,监管空白终被打破,从此再也不是三无行业。

  《意见》及《央行答记者问》对许多业内关注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和明确的解答。整体来讲是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意见》指出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借贷业务则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根据《意见》,目前各类活跃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都有直接对应的监管机构,例如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而对于P2P平台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的焦点问题,《意见》做出定性,P2P是“信息中介”。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路,这将加速P2P的洗牌,80%的P2P如果不转型将被洗掉。P2P信息中介身份和属性的明确,意味着部分P2P平台以理财产品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不合规。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近一年多来,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次《意见》中特别强调了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此外,《意见》还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尽管过去网贷行业十分希望能够实现真正的银行第三方存管,但由于政策不明朗,银行在开展此类业务时往往十分谨慎,第三方支付机构趁机抢占了市场。

  而此次《意见》中明确鼓励银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同时,《意见》也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许会失去这块庞大的市场。

  对此,中融佰诚公司总裁李进先生认为,目前银行托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采取的依然是与第三方合作的模式。虽然第三方支付公司没有所谓“托管”的法定职能,但在P2P初生之时,跑路、庞氏骗局问题林立,无人愿意承担这么大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托管服务值得尊敬。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便捷和积累了几年的经验,对于银行接手互金平台托管具有借鉴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只是指导性政策,法律约束效力有限,市场对于细则如何出台充满期盼。不过,李进总裁看来,此次《意见》涉及到的部门较多,虽然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但是很多配套细则和措施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出台,形成系统协调的规范也需要较长时间。同时,《意见》的出台会加速推动P2P行业倒闭潮的来临,推动行业净化,银监会的细则会更严厉审慎,能够引导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李进总裁表示,首先是立法,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以及细则却还是空白;其次目前行业缺乏对敏感指标的统一计算口径,各个平台的呆坏账界定标准和计算方式差距较大;此外国内关于个人隐私方面的保护目前处于空白。

 

  监管层在进行监管细则制定时,应敦促相关机构尽快进行互联网金融立法,至少高检、高法可以选择P2P典型的案例判决作为判例,以供行业参考。此外,监管层在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进行强制要求之前,应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披露指标和披露标准,针对投资者隐私,在加快法律建设的同时可以考虑建立行业协会投诉机制,中融佰诚公司将会积极参与并推动此方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