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

  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正式公布 允许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在深圳先行先试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通过本报正式公布,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为破解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问题,《条例》提出创新产品准入制度,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首次立法明确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

  近年来,人工智能已逐渐进入人们日常生活,据测算,中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项的人工智能产业立法。深圳人工智能产业有较好的基础,拥有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300多家,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率先为人工智能产业立法,是深圳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的重要抓手,也将为国家层面立法探索经验。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概念尚未作出规定,学术界对于其定义也尚无统一认识。《条例》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规定——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都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在明确人工智能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条例》还率先建立人工智能统计与监测制度,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统一的数据支撑和政策支持。

  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

  目前,我市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方面仍相对薄弱,大多数企业经营研发侧重于应用层面。针对这一问题,《条例》一方面致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构建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另一方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人工智能项目管理方式,公开征集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通过非周期性项目资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数据和算力算法的支撑。《条例》要求政府构建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公共数据共享目录和共享规则,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同时,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开放算力资源,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培育共享协作的开源治理生态。

  定期制定并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

  “落地难”是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一大瓶颈。《条例》出台一系列政策,发挥应用场景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作用,更好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

  首先,强化应用示范。明确本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率先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和司法领域的应用,推进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领域的融合应用。

  其次,着力引导开放。规定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制度,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吸引境内外高水平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引导开放更多应用场景,吸引产业要素集聚。积极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供需市场化运营机制,发挥市场驱动作用。

  再次,创新产品准入。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规定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

  人工智能引发的科技伦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条例》结合逐步形成的全球化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和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探索构建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在为产业发展保留足够的弹性与空间的前提下,严守监管底线,做好风险防控。

 

  《条例》要求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治理机构,规定市政府应当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规范的制订和实施,深化人工智能技术伦理、安全风险等方面的研究,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则。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底线,在研究和应用活动中,禁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禁止利用算法技术根据用户的偏好、支付能力实施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

  东方甄选已与国内头部物流公司达成合作,会优先派送东方甄选直播间商品。

  8月31日,新东方在线(29.8, 0.95, 3.29%)(01797.HK)旗下电商直播平台东方甄选宣布与顺丰物流、京东物流(16.84, -0.40, -2.32%)达成紧密合作伙伴关系,在北京、广州、杭州、郑州、成都5个城市,计划建立20个自营产品仓库,为自营产品提供面向全国的物流服务保障。

  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新东方在线执行董事兼CEO孙东旭透露,东方甄选已与国内头部物流公司达成合作,会优先派送东方甄选直播间商品。“仓储物流配送的优化能够极大提升客户满意度,降低运营成本,利好平台将更多利润给到客户与产业链环节,利于维持东方甄选自营产品生态健康发展。”

  如今,东方甄选在物流方面的进展终于落地。在顺丰物流方面,据记者了解,东方甄选自营产品常温仓发货,已基本覆盖全国。冻品物流则以各仓为中心,覆盖周边区域。以北京冷冻仓为例,为确保时效和保鲜,可覆盖范围东北、华北地区。京东物流方面,东方甄选自营产品的同城订单可实现即日达或次日达,跨省订单承诺72小时送达。

  孙东旭表示:“自营产品正在面向全国布局,我们会秉持最初的愿景,与更多优秀合作伙伴一起,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

  此前在采访中,孙东旭表示,未来东方甄选将重点投入供应链建设与自营产品培育。近期财报电话会上,孙东旭补充称,在刚开始走红时,东方甄选只做一个主账号,但是现在已经同时做了四个账号,分别是东方甄选、东方甄选图书号、东方甄选自营产品号和东方甄选美丽生活账号。

  未来,东方甄选要发挥新东方在线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优势,利用账上充足的资金,进行产业链的布局和投资,把更多的投资投向国内的实体经济,投向农业领域的制造业,“对于与东方甄选自营品牌合作的几个供应商,我们在考虑对其进行注资,但是不控股,用注资的方式进行比较稳健的布局和发展。”

 

  截至发稿,新东方在线股价30.5港元,涨5.72%,总市值305.7亿港元。

  原标题:17部门支持生育:扩大分娩镇痛试点,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

  澎湃新闻记者 彭艳秋

  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要点如下:

  1. 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推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健全“县级筛查、市级诊断、省级指导、区域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

  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增强群众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2.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各地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托育企业纾困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

  3. 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

  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出发,体现保护生育和养育过程,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4.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

  。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5. 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

  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按规定保障课后服务经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树立科学育儿观念。

  6. 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