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出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 投保企业将享受50%保费补贴

  海南日报记者王培琳

  9月20日,海南银保监局推出海南省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并组织省内15家省级财险公司,签署了海南省“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险”共保协议,共同为海南餐饮、住宿、旅游、物流四个重点行业因疫情防控导致营业中断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同时,省内将对疫情防控保险予以保费补贴,为海南经济恢复发展提振信心。

  住宿、餐饮、物流、旅游等行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明显,为发挥保险的资金杠杆和风险分散功能,以市场化方式为受疫情影响明显行业市场主体提供保险保障,稳定预期、增强信心,推动《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关于“对疫情防控保险予以保费补贴”有关措施落实落细,助力做好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海南银保监局经会商省发改委、商务厅、旅文厅、交通厅、财政厅,出台对疫情防控保险予以保费补贴政策。

  以旅游、住宿、餐饮、物流四大行业企业作为重点保障对象,海南将对疫情防控导致企业营业中断造成的租金、资产折旧损失及员工工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企业规模自主选择投保方案。

  保单起保日开始7天后,因企业投保的营业场所地址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区导致企业停工停产,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保单理赔金额在2万至6.5万元不等。

  据了解,此保险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企业自主自愿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2.640, -0.01, -0.3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平安(42.480, -0.67, -1.55%)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任一网点均可投保。但提交投保申请时企业营业场所地址已被列入中、高风险区,或者已进行政府管控(封控)的无法投保。

 

  符合投保条件并投保海南省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的企业均可享受保费补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省内注册登记经营的中小微型餐饮、住宿、物流、旅游企业购买海南省疫情防控营业中断损失补偿保险产品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给予50%的保费补贴,补贴额度用完即止。

  9月21日消息,京东科技发布供应链金融科技战略,以“数智供应链+供应链金融”联动模式,面向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输出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

  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科技金融科技群总裁李波表示,供应链金融科技兼具科技、产业和金融三重属性,其本质是科技、产业和金融高水平循环的结合点。

  李波介绍,京东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通过服务核心企业、产业服务平台、政府平台以及产业园区等供应链上的主体企业和组织,形成基于供应链交易或企业真实经营数据的金融资产,并通过科技手段将非标资产标准化,依据资金方的风险偏好及价格匹配资金,输出资产,促进平台的流量交易规模化,最终成为资产、资金高效对接的生态服务平台。

  据悉,京东科技在供应链金融科技领域通过机器学习、多方安全计算和产业知识图谱等方式,持续进行技术积累,搭建起完善的供应链金融技术体系,覆盖产品设计、系统搭建、智能信用评估、多头贷款识别、反欺诈、反洗钱,智能化贷中风险监控、贷后风险管理等环节。

  京东集团高级副总裁、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表示,在当下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下,数智供应链是最高效的数字化转型方案。数智供应链可加速推进产业联结、数智创新、生态融合,为供应链金融科技创新及“双链联动”提供坚实技术底座。

  据介绍,京东云数智供应链解决方案包括数智化基础设施,覆盖“数智采购、协同研发、智能制造、全域链接、价值服务、供应链一体化”等全链路的六大业务场景。

 

  曹鹏指出,数智供应链一体化集成交付平台将加快京东云服务千行百业产业数字化的步伐,也将为京东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从京东供应链走向更多产业供应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与生态资源支撑。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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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正式公布 允许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在深圳先行先试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通过本报正式公布,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为破解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问题,《条例》提出创新产品准入制度,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首次立法明确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

  近年来,人工智能已逐渐进入人们日常生活,据测算,中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项的人工智能产业立法。深圳人工智能产业有较好的基础,拥有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300多家,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率先为人工智能产业立法,是深圳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的重要抓手,也将为国家层面立法探索经验。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概念尚未作出规定,学术界对于其定义也尚无统一认识。《条例》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规定——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都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在明确人工智能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条例》还率先建立人工智能统计与监测制度,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统一的数据支撑和政策支持。

  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

  目前,我市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方面仍相对薄弱,大多数企业经营研发侧重于应用层面。针对这一问题,《条例》一方面致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构建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另一方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人工智能项目管理方式,公开征集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通过非周期性项目资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数据和算力算法的支撑。《条例》要求政府构建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公共数据共享目录和共享规则,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同时,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开放算力资源,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培育共享协作的开源治理生态。

  定期制定并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

  “落地难”是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一大瓶颈。《条例》出台一系列政策,发挥应用场景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作用,更好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

  首先,强化应用示范。明确本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率先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和司法领域的应用,推进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领域的融合应用。

  其次,着力引导开放。规定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制度,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吸引境内外高水平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引导开放更多应用场景,吸引产业要素集聚。积极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供需市场化运营机制,发挥市场驱动作用。

  再次,创新产品准入。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规定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

  人工智能引发的科技伦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条例》结合逐步形成的全球化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和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探索构建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在为产业发展保留足够的弹性与空间的前提下,严守监管底线,做好风险防控。

 

  《条例》要求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治理机构,规定市政府应当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规范的制订和实施,深化人工智能技术伦理、安全风险等方面的研究,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则。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底线,在研究和应用活动中,禁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禁止利用算法技术根据用户的偏好、支付能力实施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