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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0年12月24日
(原标题:阿里巴巴: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 吴雨欣
据新华视点12月24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对此,阿里巴巴方面表示:“今日,阿里巴巴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阿里巴巴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目前公司业务一切正常。”
人民日报:加强反垄断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在前期核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线上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线上经济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也呈现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关于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显示线上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风险和隐患。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得到社会热烈反响和广泛支持。可见,反垄断已成为关系全局的紧迫议题。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竞争环境公平,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而垄断阻碍公平竞争、扭曲资源配置、损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扼杀技术进步,是监管者一直高度警惕的发展和安全隐患。自线上经济诞生以来,我国始终支持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2019年8月,《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提出了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等措施。应当说,我国平台经济、线上经济走在全球前列,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大时代,受惠于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市场,得益于政府部门鼓励发展和创新的政策举措。但鼓励与规范应当并重,线上经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创新发展,如果超越法律法规限制,放任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终将使整个行业无法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此次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展开立案调查,正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线上经济,让互联网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前行。
放眼全球,反垄断是国际惯例,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面对互联网这个“超级平台”,世界各国和经济体反垄断执法机构均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态度和制约措施。加强反垄断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已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美国是世界上首个出台反垄断法的国家,近年来,美国不断加大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力度,调查重点指向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竞争者、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等。12月15日,欧盟公布《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旨在遏制大型网络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近4年来,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遭到反垄断调查,其中欧盟自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过90亿美元。
加强反垄断监管,还将有效推动创新、促进共治。我国是公认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之一,更需要通过反垄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健全数字规则,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有效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今年年初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必须看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只有不断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才能推动整个行业保持创新活力、实现健康发展。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期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相信通过加强反垄断监管,能够消除影响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平台经济也将迎来更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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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内中央两提"反垄断",互联网领域迎强监管
张雅婷,实习生,闫智婷,张田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1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上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这是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此前不久,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亦提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近一个半月,中央接连出台反垄断政策及多次反垄断表态,互联网巨头的股价也数次波动,这或预示着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国门之外,反垄断风暴也正席卷全球。谷歌、亚马逊、Facebook……打击互联网巨头垄断已成各司法辖区执法者共有的“默契”。
多位专家表示,加强反垄断,也成为我国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甚至可以被视为吹响了鼓励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创业的号角,让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更加合规,竞争力更强。
结合此次中央政治局放出的信号,在不久的未来,或许有更多领域都将开展强有力的反垄断工作,也将涉及更大范围的行业。当然,对企业而言,这是挑战,更是机遇。
首提强化反垄断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很不平凡的一年。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1日的会议指出,面对严峻挑战和重大困难,我国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的答卷,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对于2021年重点工作,会议透露了包含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内的多项内容。
“这是自我国《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反垄断律师邓志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这显示出反垄断这一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工具引起了高层重视。
他进一步解释,过去12年,我国反垄断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不可否认地也在很多领域留下了空白,例如互联网平台经济就是其中一个代表。
如果说上个月征求意见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表明了执法机构对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重视,那么此次中央则放出了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更高层次、更多领域地全面、深入展开反垄断的信号。
“这意味着,我国高层已经认识到,以金融为代表的一些领域的垄断现象已经对我国的整体经济运行产生了影响,亟需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予以纠正。”邓志松表示。
除此之外,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以及“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说明国家将在打破自然垄断、打击行政垄断,以及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反垄断工作。
互联网迎强监管
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尚未有大型互联网企业因为垄断问题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过去12年里,我国互联网行业涌现出大量应依据《反垄断法》事前申报,但未申报的并购案以及组建合营企业案。”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表示,这些经营者集中,事实上超脱了反垄断审查的约束。如此,让那些自身体量大的头部企业,获得了大量高科技初创企业的控制权或者共同控制权,并通过它们的上市获得巨额投资回报。
如果无序扩张,将带来什么影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互联网平台具有非常强的一个双边市场特征,容易形成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可以视为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垄断。当前的互联网巨头,业务边界越来越广,蔓延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各条线上,一定程度上对竞争有阻碍作用,同时在数据安全方面,也存在着很大隐患。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巨头的核心资产,具有强大的竞争力,这也对中小企业而言,形成了不对称的竞争。”陈文说。
互联网行业在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向传统行业渗透。由此,随着头部企业的用户数量越来越多,话语权加重,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
这也让外界日益担心,一些扩张步伐迈得太大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会不会“大而不倒”以致难以监管。
“以往我们认为只有一家独大的情况才算垄断,但实际上如果一个市场有两家或三家寡占的话,也会形成寡头垄断。”刘旭认为,人们应当看到,互联网行业不仅是一个技术密集型,同时也是一个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表面上看似激烈竞争的企业背后会存在一系列的资本联系。
多位专家表示,近期的一系列政策出台与执法行动,意味着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的到来。
今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包括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京东、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博、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4天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
11月30日,在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被提出。
邓志松认为,《征求意见稿》对于互联网领域,特别是互联网平台有关竞争与反垄断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总结,体现了监管机构改变过往“包容审慎”的态度,在互联网领域开展“科学有效”反垄断监管并着力维护广大平台消费者利益的决心,大型互联网公司往后在实施上述情形所涉及的行为时,受到执法机关调查甚至处罚的风险将显著提高。
“加强反垄断执法,实际上也是为了能够让巨头们受到市场竞争的约束,避免市场的手继续失灵,迫使‘政府的手’不得不骤然收紧。”刘旭说。
互联网巨头受到影响的另一面,则是对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带来的利好作用。
邓志松表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一系列政策规范了具有强大市场力量的平台的行为,增强了中小企业在大型平台面前的谈判力,保护中小企业免于大型平台反竞争行为的损害。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引入了“必需设施”等理论,这可能会给中小企业带来更多进入细分市场,更有效地参与竞争的机遇,共享互联网经济发展成果。
与国际接轨
在我国近日加强反垄断的同时,反垄断风暴也正席卷全球。
今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对谷歌发起最大规模反垄断诉讼,这是2000年微软案以来全球最重大的反垄断案件。
11月5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宣布,将在2021年初对数字平台进行反垄断执法;11月10日,欧盟认定亚马逊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大数据”为自营产品牟利;本周,Facebook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各州检察院提起反垄断诉讼,或将面临拆分。
事实上,全球的反垄断实践早已起步。最早从北美开始,再到欧洲、日本和其他国家。
以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为例,从2010年开始调查谷歌各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17年才开出第一张罚单,随后在2018年、2019年又接连对其他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连续三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过600亿元。
从9年的执法跨度来看,刘旭认为,这也意味着,对于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执法需要一个摸索并逐渐加深认知的过程,例如如何开展定性分析、如何举证、如何设计整改方案等。
“应当说,随着互联网平台发展壮大,影响力逐渐及于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新型垄断行为不断出现,打击互联网巨头垄断已经是各司法辖区执法者共有的‘默契’。”邓志松说。
在全球化竞争中,盘和林看到,加强反垄断,不仅是我国建立开放经济体的需要,同样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让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更加合规,竞争力更强。
“政府接连释放反垄断的信号,实际上也是吹响了鼓励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创业的号角,激励它们更多去海外市场拓展。”刘旭说,加强反垄断执法,是希望让所有中国企业都意识到,靠各类限制竞争行为“躺赢”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必须勇于走出国门锐意进取,扭转国内过密竞争趋势。
反垄断任重道远
针对近几年互联网行业频发的各种乱象,部分行业监管层面已采取一定措施。
例如,对企业进行事后约谈,针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告诫,要求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用户信息安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加强合规管理。
“但这些主管部门的监管存在滞后性,而且囿于执法资源瓶颈、处罚力度有限,只能规范部分个案行为。”刘旭认为,这难以让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重新受到市场竞争的有效约束。
正如《征求意见稿》所言,反垄断执法应当转变过去在一些领域相对宽松的态度,与其他行业一视同仁地开展公平竞争监管。
对于强化反垄断的建议,邓志松表示,我国应当加速《反垄断法》的修订进程,从法律层面对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改进此前反垄断法在威慑力等方面的缺憾。主管部门、执法机构以及司法机关也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配套规范体系,明确执法方向,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行为的公平竞争审查,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提高执法透明度,是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的前提。”刘旭认为,大量的互联网行业是上市公司,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例如,根据举报摸排、核实案源线索、正式立案调查、现场突击检查、召开听证会、就整改措施征求意见等,都应及时披露。如此,便于被调查企业及时向资本市场说明反垄断风险和个案进度,从而借助资本市场的压力促使相关企业配合调查、依法申辩。
同时,应当扩大当前的反垄断执法队伍,提高效能,并且动员县市层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能积极排查本地传统行业和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案件的案源线索,协助上级进行调查,避免因互联网行业强化反垄断执法,弱化了传统行业的反垄断执法。
对于经营者来说,刘旭分析,当从事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变得危险性很高,违法成本也很高时,必然会调整增长模式:应摒弃先盲目烧钱获取用户再合并的想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重视反垄断法合规,提高经营行为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在资金链健康的路径上开展创新。
具体而言,应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自身产品质量与服务,赢得更好的声誉和用户,也可以积极投资国家大力引导和鼓励的产业,例如新基建、“银发经济”等。
结合此次中央政治局放出的信号,在不久的未来,或许更多的领域都将开展强有力的反垄断工作,有更大范围的行业受到影响。当然,对企业而言,这是挑战,更是机遇。
(作者:张雅婷,实习生,闫智婷,张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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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0年12月18日
原标题:重大利好落地!四部委发文力挺国产芯片,最高免10年所得税!哪些上市公司受益?来看名单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具体政策来了!
12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本次《公告》对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或项目提出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在今年8月4日,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就已经提出部署要求。本次《公告》相当于是对《若干政策》的细化落地。
受到上述消息影响,12月17日午后,港股软件服务板块和半导体板块集体拉升。截至收盘,华虹半导体(港股01347)大涨7.36%,中芯国际(56.230, 0.22, 0.39%)(港股00981)港股由跌转升,收盘上涨3.71%。恒生科技指数尾盘也现拉升,收盘上涨2.29%。据wind数据,按照市值排序,A股芯片指数成分股市值前50为以下公司:
明确税收减免办法,最高免10年所得税
对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公告》分别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减免: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还明确,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细化税收优惠期政策
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公告》进一步部署了相关规定: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对于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 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公告》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集成电路产业还在路上
此前《若干政策》发布时,多家机构都认为其税收优惠政策将对集成电路产业带来重大利好。而本次《公告》的发布,则相当于是对重大利好政策的细化落地。
开源证券分析师刘翔此前表示,对于28纳米以下先进制程鼓励政策,中芯国际和华虹半导体作为国产唯二实现28纳米量产的代工厂商,该条政策近乎“私人定制”。对于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的鼓励政策,国内领军的芯片设计厂商能否成为国际市场有话语权的巨头,仍需要国家的保驾护航;国产EDA、IP核公司因产品推广困难而步履维艰的困境,或将有所缓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四部委还未公布《公告》涉及到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或项目清单。《公告》也提到,清单将由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目前中国芯片等研发、设计、制造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关键技术和科技企业发展上受到阻碍,疫情以来全球产业链受到的冲击又加剧了影响。在此背景下,科技自强自立成为了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制定产业政策去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大高技术含量产品和产能的发展,也成为必由之路。此次《公告》中,产业政策以企业或项目实际的技术水平为考量标准,也使得激励力度和方向更加合理化。
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黄利斌在今年10月的工信部发布会上曾表示,我国半导体产业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阶段,社会各界参与发展的热情非常之高。国务院印发实施的《若干政策》中,明确提出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的布局。下一步,工信部将做好《若干政策》的落实工作,优化完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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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0年12月17日
当地时间周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对中国瑞幸咖啡处以1.8亿美元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在财务业绩上欺骗投资者。
根据SEC的指控,瑞幸咖啡故意伪造超过3亿美元的零售销售额。
SEC在起诉书中称,这些涉嫌欺诈的高管和高级管理人员“创建了一个虚假的运营数据库,篡改了银行记录,以向公司的财务部门和其他人员隐瞒他们的不当行为”。
瑞幸咖啡发布声明称,公司已经与SEC就特定前高管和员工的伪造交易行为调查达成和解。SEC将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交拟议和解协议,需要等待法院的批准。瑞幸咖啡称,公司并未承认或否认SEC的指控,同意向SEC支付1.8亿美元的民事罚款。
瑞幸咖啡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就部分前员工涉嫌财务造假事件达成和解。目前公司和门店运营稳定、经营正常。瑞幸咖啡将持续配合监管,将合规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同时,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将继续保持公司稳定经营,持续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高性价比、高便利性的产品和服务。
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瑞幸公司)涉嫌虚假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虚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使用虚假营销数据,欺骗、误导相关公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经查,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3家第三方公司,为瑞幸公司实施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帮助虚假宣传行为。
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7月31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证监会接连发布对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调查通报。证监会透露,近日,证监会已向涉案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责任主体如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进一步追责。
31日傍晚,财政部首先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已完成自5月6日起对瑞幸咖啡公司境内运营主体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发现,自2019年4月起至2019年末,瑞幸咖啡公司通过虚构商品券业务增加交易额22.46亿元,虚增收入21.19亿元(占对外披露收入51.5亿元的41.16%),虚增成本费用12.11亿元,虚增利润9.08亿元。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对瑞幸咖啡境内主要运营主体财务造假问题给予行政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处罚结果。
此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调查通报称,自4月瑞幸咖啡“自曝”财务造假后,市场监管总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其开展调查。调查显示,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存在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制作虚假业绩并对外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第三方公司存在帮助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相关第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3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瑞幸咖啡财务造假调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介绍,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依法对瑞幸咖啡境内运营主体、关联方及相关第三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配合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开展跨境协查。
证监会表示,相关部门调查显示,瑞幸咖啡境内运营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第三方公司大规模虚构交易,虚增收入、成本、费用,虚假宣传等行为,违反了我国《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瑞幸咖啡境内关联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证券法》相关规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将依法对瑞幸咖啡境内运营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协助造假及帮助虚假宣传的多家第三方公司、两家新三板关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针对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乱象,多个部门密集表态,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7月11日,最近一次金融委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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