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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1年5月20日
A股三大指数集体低开,沪指开跌0.29%,深成指开跌0.2%,创业板指开跌0.04%,华为海思概念、智能物流开盘活跃,煤炭、钢铁板块走弱。
国盛证券研报认为,技术上沪指已突破前期震荡箱体上沿,打开了后市上攻空间。受量能制约,指数虽在冲高后有所调整,但并未出现恐慌性抛盘。短期可关注沪指在3500点整数关口附近的支撑力度,如量能跟进有力,指数或能企稳反弹。操作上,应重在把握个股高抛低吸的时机,不宜盲目追高,可在控制仓位的前提下,积极逢低布局。
粤开证券表示,在指数震荡时期,把握市场风格转换机会,当前行业轮动较为迅速,从中长期角度出发,布局景气度确定性高、业绩表现稳定的科技成长风格,如高端制造业、半导体产业链、新能源汽车等赛道,寻找低估值蓝筹股的投资机会。
中信证券指出,通信行业整体基本面趋势向上,估值处于历史底部,主流资金已经加大对港股科技行业的配置,伴随着基本面向上趋势延续,预计板块整体估值将迎来修复,建议重点关注运营商、物联网、通信设备、云通信和IDC细分领域龙头。
山西证券研报认为,目前国内疫情管控成效显著,居民出行信心增加,民航客运恢复趋势良好。此外,随着疫苗接种进度的推进,国际航线有望逐步放开。我们认为民航选股一是关注运量恢复快、有望较早实现扭亏的低成本民营航空;二是关注内线占比较高、业绩弹性大的大型航空公司。持续推荐:1)典型低成本民营航空公司春秋航空;2)主营国内支线的华夏航空;3)国内航线占比较高的南方航空。
东北证券研报指出,4月民航市场进一步修复,旅客运输量达2020年以来月度新高。受海外疫情影响居民旅游出行需求将全面转至国内中短途线路,国内出行热度将在传统暑期旺季再创新高。但仍需关注在疫情影响下,商旅出行需求恢复未达预期对平均票价的影响。国内航空需求全面超过疫情前水平,热度有望延续至暑期旺季。但短期内需关注海外运力回流对国内客座率及票价造成的压力。继续推荐步入修复长周期的南方航空、东方航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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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金融
- 发布于 2021年5月19日
比特币周三大幅下跌,一度跌破39000美元,创2月9日以来新低。
其他加密货币也被带崩,截至美东时间周三凌晨1点15分(北京时间中午1点15分),以太坊价格下跌近15%,至3001.70美元。狗狗币价格下跌逾18%,至0.4076美元。
截至北京时间中午1点18分,全球加密货币总市值24小时内蒸发了约2796.5亿美元。
过去一周一连串的负面消息打压了比特币的人气。在5月12日特斯拉(577.87, 1.04, 0.18%)CEO马斯克宣布该公司暂停接受比特币付款后,全球加密货币总市值当天蒸发了逾3000亿美元。
周一,马斯克回应一位网友的帖子引发人们对于特斯拉可能已经出售其比特币资产的猜测,比特币再度大跌,一度跌至近42000美元。马斯克几小时后作出澄清,称特斯拉“并未出售任何比特币”,比特币随后回升至45000美元以上。
两天后,中国三家银行和支付行业机构发布声明,警告金融机构和支付公司不要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包括将法定货币交易或兑换为加密货币。
在周三的暴跌之后,比特币今年迄今仍上涨了逾40%,过去一年上涨320%。
与4月中旬达到的64829.14美元的历史高位相比,比特币价格已下跌了约39%。
加密货币交易所Luno的业务开发负责人Vijay Ayyar表示,比特币牛市期间出现30%至40%的调整是“正常情况”。
他说:“所以在我们达到64K(64000美元)之后,这是意料之中的。”
Ayyar指出,今年1月比特币价格也曾出现约35%的调整,2017年比特币价格大幅上涨期间也出现了类似幅度的下跌。
他说:“我们已经接近底部了,大约在38000到40000美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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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金融
- 发布于 2021年5月19日
原标题:金融机构等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
本报记者 刘 琪
5月18日,中国银行(3.270, -0.01, -0.30%)业协会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指出,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表示,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同时,《公告》提示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此外,《公告》表示,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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