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中城市房价全面升温 1月深圳二手房再次领涨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2月2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新年首月,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有所扩大,同比涨幅有扩有落。其中,深圳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7%,再次领涨全国。

  新年首月,不仅新房、二手房价格上涨城市数量持续增加,各线房价涨幅也均有扩大。数据显示,1月70个大中城市中,新房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有53个,较去年12月增加11个;二手房价格上涨城市有49个,比去年12月增加11个。

  据统计局测算,1月份,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5%、0.6%、1.0%和0.3%。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9%、1.3%、1.4%和1.7%。

  除一线城市外,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上涨0.4%,涨幅比上月均扩大0.3个百分点。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2%和0.3%,涨幅比上月均扩大0.1个百分点。

  从同比涨幅看,1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2%和9.6%,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3和1.0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1%和2.5%,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1和0.3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3%,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1月市场的升温是资金及预期驱动下的升温。一方面是资金驱动,前期货币宽松下资金外溢到楼市,带动市场尤其是一线城市核心区域市场需求升温。另一方面是预期驱动,前期的市场升温加快购房者入市节奏,市场供需矛盾加剧,价格涨幅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1月70个大中城市中,新房价格涨幅居前三的城市分别是金华、广州、合肥。二手房价格涨幅居前三的城市分别是深圳、广州、上海。其中,金华新房价领涨全国,环比涨幅为1.2%。深圳二手房价涨幅自去年10月领跑70城后再次来到首位,环比涨幅为1.7%,同比涨幅达15.3%。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表示,深圳已于1月19日加码调控为楼市降温,出台打补丁新政,堵上了假离婚购房的缺口,预计后期市场热度或将有所回落。总体来看,1月房价涨幅表现亮眼的城市多集中于长三角以及珠三角经济圈,受到政策规划利好以及市场需求等的带动,市场热度居高,也将促使沪深广等城市紧急加码调控,稳房价稳预期。

  许小乐预计,2月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收窄。在1月下旬密集调控出台及春节周影响下,2月市场降温,价格上涨动力走弱。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2月以来一线城市中北京、上海及深圳的贝壳二手房市场景气度已经高位走平或回落,业主报价由涨转跌。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2021年房价的走势会受信贷政策影响较大。就近期来看,新房市场贷款或有收紧的可能,尤其是在房贷集中度的政策管控下。若后续疫情防控工作得当,经济强劲复苏,则要警惕房价反弹和炒作的可能。因此,关键还是看信贷等政策以及外部宏观环境变动的情况。

  2021年1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绳国庆解读2021年1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2021年1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较上月有所扩大,同比涨幅有扩有落。

  一、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有所扩大

  据测算,1月份,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5%、0.6%、1.0%和0.3%。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1.3%,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9%、1.3%、1.4%和1.7%。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上涨0.4%,涨幅比上月均扩大0.3个百分点。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2%和0.3%,涨幅比上月均扩大0.1个百分点。

  二、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有扩有落

 

  据测算,1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2%和9.6%,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3和1.0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1%和2.5%,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1和0.3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3%,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原标题:北京房屋征收补偿新规 原则上限时六个月作征收补偿决定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2日电 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消息,22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区政府原则上应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建委介绍称,出台该《通知》是为回应群众呼声,加快推进征收逾期未安置等问题解决,保障回迁安置房及重点工程建设,预防新增征收遗留问题,同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相关工作,提升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减少群众安置周转期等,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及申请材料?

  《通知》介绍了报请条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明确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申请材料:为确保征收补偿决定依法合规,减少后期法律风险,结合实践中司法审查要点,明确报请征收补偿决定所需具体材料。主要包括以下:

  (1)作出补偿决定的请示;

  (2)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公房租赁关系的调查资料,涉及未经登记建筑的,需提交认定处理意见;

  (3)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及送达凭证,以及分户评估报告相关复核、鉴定情况;

  (4)对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

  (5)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补偿决定有关的材料。

  关于征收补偿决定作出时限要求?

  《通知》原则规定各区政府应于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督促各区政府依法履责,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尽早明确征收当事人之间补偿权利义务关系,减少执法周期;同时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文书送达规定做了适当调整

  《通知》针对文书送达规定做了适当调整,一是在现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基础上,增加电子送达方式,并明确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时可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书面确认送达地址,征收补偿决定等征收补偿相关文书送达该确认地址即视为送达,并就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变更地址不及时书面告知进行不良后果提示。二是房屋征收从启动到公告送达时间长达数月,为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提高工作效率,公告送达的公告期由原规定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调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三是除征收补偿决定外,分户评估报告、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决定、催告书等其他房屋征收补偿文书的送达程序参照执行。